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保险产品计划:
1:保障升级 赔付加码
保障180种疾病,重疾/中症/轻症不分组,累计最高赔付9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重大疾病保障,每次100%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险金给付。
中症保险金:30种中症疾病保障每次60%基本保险金额的中症保险金给付。
轻症保险金:40种轻症疾病保障,每次30%基本保险金额的轻症保险金给付。
2:豁免保费 人性关爱
给付首次轻症、中症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剩余未交的续期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减轻经济负担,尽显人性关爱。
3:满期保障 储备未来
若生存至满期且主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可获得100%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一项保费支出,既能保障健康,又能储备未来。
4:交费灵活 多重选择
提供3年 5年 10年、20年 30年五种交费方式以及至6878和88周岁三种保险期间,您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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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满期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按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不含)前身故、且合同在投保时附加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身故保障利益表》中所载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不含)前身故、且合同在投保时未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身故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0种重大疾病保障,每次100%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险金给付。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中症疾病保障,每次60%基本保险金额的中症保险金给付。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轻症疾病保障,每次30%基本保险金额的轻症保险金给付。 |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保险期限: 68/78/88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